关于开展我院2015—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9-23 浏览量:405

各位同学:

为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,树立可亲、可敬、可爱的先进榜样,展现我院学生昂扬向上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,接上海交通大学校团委通知,现开展我院2015-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活动。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

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、研究生和学生集体(包括学生班级、生活园区集体等),其中2016年9月新入学的本、研究生不纳入评比范围。

二、评选内容

1、先进个人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
2、上海交通大学先进集体。

三、评选条件及操作办法

1、凡申报先进个人的学生,在2015—2016学年的各项考试中不允许有不及格、重修科目(双学位课程、选修课除外)。

2、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:根据年级学生数量,由各班团支部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,依照《学生工作管理手册》相关条例,召开班会民主投票推荐。共14个名额,分配如下:

大二年级:2人

大三年级:3人

大四年级:3人

研二年级:2人

研三年级:2人

博士生年级:2人

3、上海交通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:由学生工作组、院团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生工作情况分配名额。共2人。

4、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标兵”:必须首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或者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,具体评选规则另行通知。

5、校级先进集体:结合《学生工作管理手册》相关规定,欢迎各团支部积极上报,由学生工作组、院团委根据全院各班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上报校团委。

四、评选时间和要求

9月30日前,各班完成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的民主推荐。院团委根据各班推荐情况,确定我院上海交通大学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以及校先进集体的最终名单。

10月1日-10月7日,最终名单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10月15日前,学生及班集体完成相关表格填写,上交校团委审核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、各班必须将所有申报的先进个人、优秀学生干部情况进行公示,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报至院团委。

2、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,严格按照时间和各项要求,扎实有效地落实。

联系人:李锦红021-34202724

邮箱:jh_lee1987@163.com

地址:闵行校区老行政楼614室


hga030皇冠手机登录地址院团委

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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